對於刑事案件,二審可以書面審理,也可以開庭審理。但以下兩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1。經標記和調查後事實不清的申訴案件;2.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在民事訴訟中,不開庭審理也叫開庭審理,是指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在詢問當事人後,可以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中,不適用書面審理。
庭審裁判與書面審理的區別:庭審裁判是在詢問當事人、調查證據後,不開庭作出的判決。
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書面聽證聽取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