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需要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的,參照適用本解釋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壹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