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律師不能進看守所,只好打電話給看守所的家屬,找律師辦理相關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的,需要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