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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律師函是不是很嚴重?

法律分析: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銀行律師的信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被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擔心律師函的問題。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律師函壹般被認為是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向對方施加壓力,迫使對方主動講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失去信心,發出訴訟警告。當然也可能包括當事人或律師互相刺探、誘惑信息等目的。收到律師函不代表妳會承擔律師函中提到的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會和好的可能,更不要說非專有法庭了!所以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迷茫,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跟蹤事態的發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討對策,也可以反過來給對方發壹封針鋒相對的律師函。當然,律師函也可以傳達當事人的催促、拒絕、解除等意思表示或通知,會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妳可能需要仔細評估。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允許律師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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