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諒解書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但可以作為減輕處罰的情節。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於是否有諒解書或有可能被判刑的相關規定:
1.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被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2,所以拿到諒解書後,還是需要坐牢,而且有可能發生;
3.取得諒解書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的條件,但不能免除刑事處罰;
4.諒解書是審判長對被告人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不是法定情節;
5.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被告人刑事處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有過錯且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多少賠償才能贏得被害人的諒解,壹般是通過雙方協商或者司法機關調解來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償損失或者賠禮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90條
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