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權利人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專利權人減少的專利產品總銷量×每件專利產品合理利潤的乘積。如果難以確定權利人減少銷售的總數,則為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總數×各專利產品合理利潤的乘積。
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市場上侵權產品總數的乘積×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收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從事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3.法定賠償。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費可以參照的,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費的數額、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和時間等,參照專利許可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如果沒有參考專利許可費或者專利許可費明顯不合理,法院壹般會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確定5000元至30萬元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合理的費用。為停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壹般包括:律師費:在實踐中,律師費並沒有得到充分補償。壹般來說,支付的律師費是根據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與訴訟金額的比例來確定的。判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責令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壹般賠償不高於律師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