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2、但從立案到審理,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3,可以去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未立案,法院收到材料不代表同意立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受理民事案件後開庭的具體時間,但壹般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備案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材料的受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於檢舉、控告、舉報、自首人員或材料;
2、審查立案材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受理材料進行檢查和調查;
3、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必要的調查應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