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案件中,韓國檢方有絕對的主導權,尤其是重大案件,警方只能幫助檢方,而不能獨立辦案。所有案件都要經過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拿什麽證據,如何獲取,然後指揮警方工作,最後檢察官出庭指控。
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的調查權涉及所有調查領域。所以韓國人稱檢察官為“刑偵之王”。
擴展數據:
成為韓國檢察官的唯壹途徑就是參加考試,考試非常嚴格,淘汰率很高。2002年,檢察官通過韓國總統受賄醜聞扳倒總統,也給韓國檢方帶來了巨大的聲譽。壹些韓國網民甚至建立了壹個網站來贊揚這位公正的檢察官。
《檢察官辦公室法》賦予檢察官以下權力:調查犯罪、提起公訴和維護公訴的必要事項;在刑事調查中指揮和監督司法警察;向法院提出正確適用法律法規的請求;指揮和監督裁判的執行;執行民事訴訟和國家為壹方或參與方的訴訟,並對執行進行指揮和監督;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除了調查刑事案件,檢察官還負責實現這壹領域的社會正義,這也是其主要任務之壹。檢察院根據分工負責相應的案件,與指揮警察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實行集中控制。
參考:韓國檢察官系統-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