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非公安人員,無權查閱他人的刑事處罰記錄;不需要查詢自己的刑事處罰記錄(公安機關不接受此查詢)。有沒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還能不知道嗎?這太荒謬了。
如果是用人單位,識別申請人有無犯罪記錄非常簡單。讓申請人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有犯罪行為,有刑事處罰記錄的,不發此證。
刑事處罰記錄,也就是犯罪記錄,至少會影響三代人,子子孫孫都會受到影響。當然,這主要是指直系親屬,主要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但不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叔伯、公婆(公婆)等旁系親屬。
此外,未滿18周歲,犯了刑事處罰未滿5年的罪,為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封存犯罪記錄,壹般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