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應聘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等要求,就業後能夠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及時工作;
4.年齡應符合各崗位要求(30周歲以下,0993年65438+1月出生,0988年1月出生,35周歲以下,0988年65438+1月出生)。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參加申請。
1.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被認定在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全省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新錄用未滿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不得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