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湛江公安局坡頭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

湛江公安局坡頭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壹)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扶養人的;

(四)因案情特殊或者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 上一篇:在北京西城看守所請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要多少錢?屬於涉嫌尋釁滋事,剛進去五天。
  • 下一篇:去浙江省金華監獄參觀有哪些手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