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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律師詳細解釋了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

羅金壽律師介紹,金額分為以下幾部分:

1,主張侵犯人身自由賠償10171564.5元;

2.主張健康賠償權及後續治療費654.38+0萬元;

3.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5438元+0065438元+0765438元+0564.5元;

4.27年來平反的合理費用(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信息費、誤工費等。)為654.38+0萬元,所有項目為223.43129元。

張玉環國家賠償案的代理律師成廣信認為,日賠償標準對應的是每日法定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然而,張玉環已被關押近27年,失去自由9778天,人身自由每天24小時被限制,是普通社會成員法定工作時間的3倍。因此,人身自由賠償金按日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

擴展數據:

賠償請求中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依照國家賠償法計算。除了以上四部分,還有第五部分的補償費654.38+0萬。這是根據張玉環及其家人平反27年的具體情況估算的。

律師說,“由於時間線很長,很多費用沒有準確入賬,我們按照壹年3萬元左右,27年來做壹個大概的估算,最後得出的結論是,賠償費654.38+0萬元。”

對於這個賠償金額,張玉環本人和他的律師達成了* * *諒解。他認為2234萬元的索賠費用合理,將相關事宜委托給律師羅金壽等人代理。

央視-2234萬!張燦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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