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敗訴方的申訴屬於請求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請求再審沒有期限,但二審生效判決的執行不能停止。理由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