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為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依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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