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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國的公安局或者警察局逮捕人,被逮捕的人是否可以立即請律師陪同?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可以保持沈默嗎?

1.公安局或派出所抓人時,被抓者可以立即請律師,但不能請律師陪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公安局、派出所逮捕人,就是對人采取強制措施,被逮捕人有權要求代理律師為其辯護。但是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律師可以陪同,所以被逮捕人不能要求律師陪同。

2.被逮捕人不能保持沈默,我國沒有沈默權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但是,我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公安局、派出所抓的人,屬於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規定,被逮捕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人員即偵查人員的提問,不能保持沈默。僅對於與案件無關的問題,被捕者有權保持沈默,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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