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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試行)》是否規定了董事會會議的召開?

規定如下:為嚴格執行會議制度,提高會議質量,規則對董事會會議頻率、出席人數、會議形式、參會要求、材料送達時間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強調董事會要滿足履行各項職責的需要,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例會;強調董事會會議應在半數以上董事和半數以上外部董事出席的情況下召開;強調除不可抗力外,例會必須以現場會形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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