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電信詐騙案件高發。這種犯罪是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礎上翻新的。行為人冒充電信局、公安局等單位工作人員,利用任意號碼顯示軟件、網絡電話等技術,以受害人電話欠費已被他人盜用為由,涉嫌經濟犯罪,威脅沒收受害人全部銀行存款,騙取受害人轉賬。詐騙者主要是中國人和臺灣省的人。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說,2013年,全國發生電信詐騙案件30多萬起,人民群眾損失6543.8+000多億元。其中,除了犯罪分子,銀行和電信運營商都分了壹杯羹。[1]
其中臺灣省有近65438+萬人以電話詐騙大陸人為生,每年詐騙大陸人8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