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應當事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沒有規定委托代理人的範圍,但我國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可以接受委托作為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