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可以聘請律師,但不是強制性的。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
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1.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在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2.如果被申請人的住所地或財產位於中國境外,且所在國也加入了《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申請人可以根據公約向該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3.國內仲裁裁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