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事項諒解書
(用於交通事故案件)
2010年6月6日15左右,吳# #駕駛車牌為# #的車輛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與金港路交叉口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 #死亡。現#已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87萬元。被害人認為# # #的行為構成犯罪,但鑒於本案屬於過失犯罪,# #已認識到其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結果,並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賠償款已履行完畢,被害人已諒解行為人# #的行為,請求司法機關不追究# # #刑事責任。
哲智
受害者:
年月日
附件:1,補償協議
2.補償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