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7月,陳繼誌因涉嫌非法集資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過長達壹年的調查,陳吉誌被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罪名是非法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等。
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繼誌在擔任北京昆侖萬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侖萬偉”)董事長期間,利用公司資金和資源,從事非法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活動,涉案金額高達1065438+7700萬元。同時,陳吉誌還涉嫌貪汙、挪用公款。最終,陳繼誌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1.1億元。
審判過程
陳吉誌的審判過程持續了近壹年。在此期間,法院多次開庭,聽取了控辯雙方和被害人的訴訟意見和證據。陳繼之本人也多次出庭,並進行辯護。
庭審中,陳吉誌的辯護律師主要以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為主要辯護理由。但法院認為,陳繼誌犯罪情節嚴重,涉案金額巨大,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應予嚴懲。
社會反響
陳吉誌被判24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壹經公布,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有人認為陳繼誌罪行嚴重,應該嚴懲。但也有人質疑法院判決是否過重,認為應該考慮到陳繼誌的個人情況和社會貢獻。
此外,陳吉誌案也引起了人們對非法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的關註。壹些專家認為,應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以保護公眾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