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職工平均工資和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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