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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直接起訴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直接起訴醉駕是指公安機關不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直接將行為人移送審查起訴。通常將犯罪嫌疑人不經批準逮捕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偵查終結後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統稱為直接起訴案件。這些案件相對來說是無害和輕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延長期限屆滿,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第壹百六十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從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偵查,偵查羈押期限從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調查取證。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照自報姓名起訴、審判。

第壹百六十壹條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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