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聚眾鬥毆罪。但並不是所有聚眾鬥毆的參與者都構成聚眾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普通參與者,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法律還明確規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具體來說,我建議妳咨詢律師,因為死亡畢竟是壹件大事。盡快找律師,把責任降到最低。我因為故意傷害坐過山(監獄),所以知道壹點。趁早找律師吧!
上一篇:淄川區律師事務所哪家好下一篇:頂尖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