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造成輕傷以上的,或者是出於尋釁滋事目的打人造成輕微傷的,構成刑事案件。前者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後者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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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