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費:喪葬補助費壹般按照其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養老金:根據1999年12月15日第10號文件精神。2011192民政部發布,自2011起,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因病死亡的,按其死亡前40個月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