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律師和辯護律師的區別

律師和辯護律師的區別

法律解析:律師作為代理人與辯護人的區別在於,辯護人是為自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設立的,代理人只為自訴案件的原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設立。此外,兩者的訴訟地位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 上一篇:自貢刑事律師?
  • 下一篇: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免費的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