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幫妳寫了起訴書,準備打官司,但是對方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知道要開庭,所以可能是出於害怕被強制,他找妳和解,成功撤訴。雖然他沒有去法院調解,沒有勝訴,但是他解決了妳的案子,所以妳也要付給律師壹部分“獎勵”的錢,別人告訴妳給妳打五折,但是可以協商。還有壹點,對方的錢從妳這裏消失已經被認定為非法占有,可以構成詐騙罪。如果有相應的證據或者必要性,可以以刑事罪名起訴他。妳已經占有妳2年了,利息還沒有付給妳。妳是不是太善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