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次調解就是不立案。案件立案後才能確定是先進行審理還是先進行調解。預調解和多調解不是同壹個概念。多元調解是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壹。壹般在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立案通知書之前,會出具多調解書。如果接受調解,則由法院調解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將不采取任何訴訟手段。
調解不調解會是什麽樣?
多次調解不調解會導致更深的糾紛。多元調解是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如果妳不去,很可能會加深糾紛。調解尊重雙方自願的原則。當然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法律依據:《民法》第233條,物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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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安機關偵查。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