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法官轉律師回避規則

法官轉律師回避規則

法律分析:律師、法官的回避規定為本案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壹些利害關系人必須回避。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實行法官回避制度的若幹規定,法官(指各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下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姻親。(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關系的。(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場,並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 上一篇:德州律師李德順,處理交通事故的,有認識的嗎?他怎麽樣?我想找個律師。
  • 下一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要件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