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辯護意見: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該行為時的主觀想法、是否是從犯、是否自願投案、是否自願坦白、是否無悔、損害的嚴重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是否可以適用緩刑。不同的案件,采用的辯護策略和方法,自然不可能相同。但通常在審理過程中,可以註意以下幾個方面:1,措辭。用詞要清晰準確,絕不說虛假、誤導、歧義的話。2.問題分析。對反對起訴書的意見和證據進行相應的邏輯和證據分析,提出相應的意見予以反駁。應該詳細說的壹個字都不要提;“幫助”法官查明事實,做出最恰當的判決。3.做好充分準備。如果妳對所涉及的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對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很好的理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