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請求並勝訴的,勞動仲裁律師費可以按照裁決書的規定由對方承擔;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或者沒有勝訴的,應當自行承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應由仲裁員簽名,並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不同意裁決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在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花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