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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關於辯護人的權利義務,正確的說法是什麽?

答案:d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調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因此,a項是錯誤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核實證據的時間是從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在偵查階段無法核實。因此,b項是錯誤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因此,c項是錯誤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征得偵查機關的許可……因為D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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