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我國公安部門是政府部門,其組織形式與其他政府部門基本相同。最高的是公安部,其次是公安部直屬局(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再其次是直屬機關(如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地市級公安局(如寧波市公安局、副省級城市)。再往下是地市級公安局和區級公安局的直屬機關(如大連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馬鞍山市當塗縣公安局、縣級公安局)。註意,區級公安局是最低級的公安局,所以區縣有很多街道、鄉鎮,通向派出所,比如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田集派出所,所以我們看到派出所是最基層的公安部門。
那麽,派出所等於誰?當然是直接屬於縣級公安局的部門,比如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區公安局經偵大隊。
值得註意的是,很多人認為交警不是公安,這是完全錯誤的,雖然很多交警部門是垂直管理的。比如區交警大隊是交警支隊管理,不是區公安分局管理。但交警就是公安,公安包括交警。不要以為交警不是警察。有的人覺得攻擊交警沒問題,然後以妨礙公務罪判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條規定,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