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離婚案件中,原告應該出庭。即使有代理律師,原告也要出庭。
如原告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應有原告簽名蓋章的書面材料,寫明原告的離婚意願(主張離婚)和法院應當允許原告不出庭的正當理由。只有得到法院的許可,妳才能不出庭。如果法院允許離婚案件,原告不出庭:必要時,法院將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