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屬於刑事案件違法,500株以下壹般按治安案件處理。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我國刑法第351條有明確規定:
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將被白系統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
(3)抵制根除。
2.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二,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也有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質少量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或者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種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或者使用少量罌粟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