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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察官到底是做什麽的?

韓國檢察官的職責:檢察廳法賦予檢察官以下權力:1犯罪調查、起訴及其維持的必要事項;2.在刑事調查中指揮和監督司法警察;3.為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向法院提出請求;4.指揮和監督裁判的執行;5.執行民事訴訟和國家為壹方或參與方的訴訟,並對執行進行指揮和監督;6.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除了調查刑事案件,檢察官還負責實現這壹領域的社會正義,這也是其主要任務之壹。

韓國的檢察官任命由總統決定,司法部長行使提名權,總理根據總統的委托行使調動檢察官的權力。檢察院是主管檢察工作的機關,檢察官是唯壹的官制。壹切檢察事務都是檢察官壹個人處理,檢察官有自己的權限。行使檢察職能時,檢察官是獨立的,檢察官對所負責的案件獨立調查、獨立判斷,獨立決策,對自己負責。任何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長處理的,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和免予拘留、起訴和免予起訴的決定是由檢察長作出的,而不是以檢察長或檢察院的名義作出的。如果總監不同意上司的意見,上司只能給總監參考意見,而不能改變總監的決定。

在韓國要成為檢察官,法官或律師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 * *分為三個程序。

1.選擇題主要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外語、經濟學、文化史八門課程。通過率為4%

2.論文題目主要考: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通過率是30%

3.面試也會淘汰10-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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