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律師過錯致使委托合同無法履行,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律師過錯責任,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已收或者預收的律師服務費。委托人要求解除委托關系,且無律師過錯或者因委托人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解除合同,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費用未預付或者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按照委托合同收取。辦案中,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托關系的,退款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2.根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2.如果撤訴,律師費還能退嗎?
撤訴的律師費可以退嗎?
按照行業慣例,是不能退的。律師壹旦受理案件,向法院提交相關委托手續,律師的工作就已經開始了。無論案件最終以何種形式結案,判決或調解或撤訴,無論案件結果好壞,律師費壹律不退。除非因代理律師過錯導致敗訴,否則視情節輕重,退還費用或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在案件開始的時候,律師和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如果後續撤訴,退還律師代理費也是可以的。另外,律師費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