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0%,上浮幅度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4%-5%,收費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3%至4%;
(3) 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2%-3%;
(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1%-2%;
(5)500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0.5%-1.0%;
(6)654.38+00萬元部分,最高不超過0.5%,由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