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也管轄少數第壹審民事案件,即在其管轄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