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搞轉移贓款贓物、賬目、銷毀、偽造證據、利誘、脅迫、幹擾證人和被害人作證、串通、賄賂等行為,防止“二次犯罪”。
第三,不要匆忙去醫院,不要在不了解案情的情況下盲目相信熟人,謹防被騙子或合法經紀人騙取財物。
四、到辦案單位領取扣押通知書,確定涉嫌的確切罪名,並領取扣押的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銀行卡等。
五、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通過正規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刑事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與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件的詳細情況,提出專業意見。如果經濟確實困難,也可以向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