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卷屬於國家機密,家屬不能隨時調閱刑事案卷。只有辯護律師有權閱讀。刑事案件結案後,當事人不能復印案卷,只有辯護律師或其他辯護人才能復印案卷材料,以便在審查起訴時行使辯護權。
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批準,並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披露、傳播案件的重要信息和案卷,不得用於辯護、代理案件以外的其他目的。
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並經檢察院批準後,家屬才能看到案卷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市禁止非法炒作案件規則》第五條公開審理案件時,承辦律師不得泄露、傳播通過訪談、閱卷、調查取證等執業活動獲得的可能影響依法辦案的重要信息和證據材料。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法律允許外,承辦律師不得泄露、傳播案件信息和材料。辦案律師不得通過當事人或者他人變相披露上述信息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