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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我的住所和會見律師需要批準嗎?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被監視居住人員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然而,這裏的其他人不包括與監視居住的人和聘請的律師住在壹起的家庭成員。從這個角度看,聘請的律師可以會見被監視居住人員,此時不需要執行機關批準。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這裏的“其他人”是指與被監視居住人員同住的家屬,以及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被監視居住的人如果要會見他人,必須征得執行機關的同意,才能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 *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委托書會見被羈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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