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案件審查意見是犯罪嫌疑人已經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確認的記錄在案的事實,或者已經調查清楚的事實,經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查後,提交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在考慮量刑時,參考是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證據。
人民檢察院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