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為1500 ~ 2000元,律師參與交通事故調解的次數壹般以2次為限。
2.聘請律師參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
原告代理律師:收費標準為訴訟標的的5% ~ 8%(要求被告賠償的金額),壹般最低不低於3000元。
被告代理律師:收費標準為訴訟標的(原告主張的金額)的3% ~ 5%,壹般最低不低於2000元。
註意:
a、如果當事人經濟困難,律師可以免費為其代理或收取低於上述標準的費用;特殊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
b、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律師費支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要求事故方承擔;
c、聘請律師,雙方需要簽訂有律師事務所印章的《聘請律師合同》和《授權委托書》,開具有律師事務所印章的收費發票。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