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有以下職責: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2、交通運輸、消防、危險品和特殊行業的管理;
3.管理家務、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
4.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5、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6、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各類群眾組織的治安保衛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