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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律師的刑事辯護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打架鬥毆“造成重傷2人,輕傷1人”,且不存在“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情節,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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