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第十八條: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於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於2013年4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構成要件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