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是壹種薄的無領無袖馬甲,是看守所監號內關押的人穿的壹種樸素的“囚服”,也稱囚服。這種囚服沒有國家統壹的樣式,顏色多為黃色、橙色、灰色。著裝編號的目的是方便管理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防止其逍遙法外。如果他逃跑了,很容易在短時間內抓住他。在陪護的過程中,尺碼衣服也起到了識別的作用。
擴展數據
嫌疑人的權利
1.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被審查人,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但他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4.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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