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22時許,煙臺市牟平區西郊路與進步街交叉口發生壹起交通事故。
事故駕駛人余某平(女,38歲,現住煙臺市萊山區,系煙臺市土地利用規劃站科員)駕駛小型汽車魯Y986G0由南向北行駛至牟平區西郊路與進步街交叉口時,與在事故現場由北向南左轉的王某波駕駛的小型汽車魯F26M05相撞,造成平與乘坐王某波汽車的王某波、胡某梅、王受傷。
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胡某梅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王某波、胡某梅、王系夫妻、兒子)。
事故發生後,煙臺市公安局穆平分局立即出警處理,將肇事司機控制在壹定程度,並抽血檢驗。2019年8月9日,19,檢測結果為某水平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1mg/100ml。同日,煙臺市公安局穆平分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的醉酒駕駛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因犯罪嫌疑人於某平懷孕,不具備羈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2019年8月20日,煙臺市公安局穆平分局變更強制措施,依法對於某平取保候審。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因為孕婦懷孕了,法律會有相當的保護措施,但我相信即使是孕婦也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關的代價。